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工作经历公证的间接公证方式是对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公证的公证形式,近年以此类间接形式公证的需求居多。
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①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交:(1)身份证(2)户口簿 ;②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交:(1)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3、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4、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若干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仅公证工作经历证明的无需);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8.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