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
您的当前位置: 办证指南 > 涉外公证 >正文内容
死亡公证
2016年09月10日 字体:

死亡公证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一般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提出申请。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死亡证明、殡仪馆的火化证明、派出所的注销户口证明或死者的销户户口簿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注:具体材料以公证人员要求为准。

 

收藏】【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  备案号:皖ICP备19005908号-1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皖公网安备34010302001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