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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2018年12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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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的签名、印鉴公证

安徽省合肥市徽元公证处 汤舟

  一、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迁移与微信公众号迁移所需要的公证手续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以发布信息、沟通交流、互动营销为主要功能的自媒体平台,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所注册申请的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粉丝)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根据腾讯公司官网上关于微信公众号注册流程及说明可以得出:微信公众号依登记主体不同可分为按照个人类型、个体工商户类型、企业类型、媒体类型、政府单位、其他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微信公众号又依照功能不同可分为服务号(用于给企业和组织提供更强大的业务服务与用户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快速实现全新的公众号服务平台)、订阅号(为媒体和个人提供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构建与读者之间更好的沟通与管理模式)和企业号(为企业或组织提供移动应用入口,帮助企业建立与员工、上下游供应链及企业应用间的连接)。

  微信公众号迁移是指迁出方将所管理的原公众号已有的关注用户全部自动关注迁入方所管理的目标公众号,并按照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平台所操作选择的指令,将原公众号下所发布的群发文章、素材库内容等迁移至目标公众号。同时,择期注销原公众号,原公众号下违规处罚记录也将转移至目标公众号。简而言之是一方公众号资源迁移至另一方公众号的过程,迁移完成后,迁出方的公众号注销,迁入方的公众号可以沿用原来的名称或者使用迁出方公众号的名称,也可以重新命名。

  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时,根据腾讯公司的相关规定,需原公众号注册主体(即迁出方)和目标公众号注册主体(即迁入方)共同签署《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进行公证,并宜采取签名、印鉴公证的方式,证明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公证员当面在《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印鉴。其原因有三:一是根据腾讯公司在官网上发布的《迁移申请公函公证指引》中展示的公证书范例及现阶段公证实践,通常均采用签名、印鉴公证;二是就《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中的内容来看,其中所阐述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不是迁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而是迁移双方主体作为迁移的申请方对腾讯公司做出承诺,所以《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并不是签字主体之间的协议,并不适合采取合同公证的方式,宜采取文书上签名、印鉴公证的方式;三是微信公众号不仅是一个虚拟帐号,而是关乎到注册主体的运营、知识产权,可能具有财产性收益,是一种虚拟资产,因此需要法定代表人到场当面表达意愿。

  二、微信公众号迁移的公证中的审查要点和审查方法——以注册主体为企业或个人为例

  在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印鉴属实公证前,首先需要明确《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填写项目的指代含义。“申请主体”是指微信公众号的注册主体,“原始ID”是指微信公众号注册时获取的以“gh_”为开头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无序代码,账号扫码管理者是指拥有通过微信扫码登陆微信公众号后台权限的人。其他人即使知道微信公众号的登陆密码,也需要经过管理员的同意方可登陆。如果把微信公众号比作一个房子,管理员和运营者就相当于拥有钥匙卡的人,管理员拥有的是最高权限的钥匙卡。现阶段有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需求的以企业及个人居多,下面就以企业及个人为例,简单阐述一下对申请主体资格、意思表示、账号扫码者的审查方法:

(一)对微信公众号注册主体资格的审核

  以申请人是企业为例,在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印鉴属实的公证时,申请人除提交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以外,还应配合公证员审核微信公众号后台信息。公证员可以通过登录微信公众号管理后台可以查看微信公众号的微信认证详情、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始ID、登录邮箱、管理员及运营者信息等,确保与申请人提交的主体资格材料及《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中填写内容相一致,将相关页面实时打印留存。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信息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核实。

  当申请人是个人时,其个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后台并不完全显示主体信息,通常只显示该个人的姓氏,后面的名字用星号代替。为此,腾讯公司在官网发布的《迁移申请公函公证指引》中提供了解决方法:申请人可以使用手机微信关注腾讯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平台安全助手”,点击底部菜单栏“绑定查询”选择“身份证已绑定帐号”查看身份证号关联的公众号信息,通过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查询到的结果即是该身份证号所注册并绑定的微信公众号。同时,公证员可以收集该个人的手机号实名缴费单据或者要求申请人现场登陆网上营业厅查看其实名登记的手机号,再通过查看其微信“账号与安全”页面,确认其实名登记的手机号、微信绑定手机号、微信号的关联性,并与微信公众号后台相关内容相互印证。

(二)对账号扫码管理者资格的审核

  微信公众号的账号扫码管理者,指的是该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员和运营者。注册公众号时,注册界面会要求输入一个运营者信息并通过该运营者微信扫码确认,此时所登陆的运营者微信号将成为新注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员微信号,公众平台将自动开启登录保护功能(该功能不能关闭),后续每次登录帐号需要有登陆权限的账号扫码管理者使用微信扫码验证后方可登录,以保护帐号安全,提高帐号的安全性。个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无法更换管理员(即初始注册主体),但是可以更换管理员自身的微信号。一个微信公众号可以绑定1个管理员微信号、5个长期(永久有效)运营者微信号、20个短期(1个月内有效)运营者微信号。开启微信保护后,除管理员和运营者可直接扫码验证登录和群发操作外,其他风险操作都需管理员微信号进行验证以保护公众号安全。管理员微信号权限包括:管理运营者微信号、开启或关闭风险操作保护和风险操作提醒、所有风险操作(登录、群发消息、修改服务器配置、修改应用秘钥、查看应用秘钥)等;运营者微信号权限包括部分风险操作(登录、群发消息)。也就是说,其中管理员的权限高于运营者。

  填写在《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中的账号扫码管理者,可以是管理员或运营者之一。当申请人是企业等组织时,可以出具一份证明对《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的账号扫码管理者身份作出说明,当申请人是个人时,在询问笔录中作出说明即可,公证员也可以通过查看微信公众号后台、账号扫码管理者手机微信对账号扫码者资格进行确认。

(三)对申请人意思表示的审查

  当企业作为申请人时,尤其针对作为迁出方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其提交的股东会决议确认其意思表示,当申请人是个人时,则在询问笔录中作出说明。

  三、微信公众号可能涉及的财产性权益问题

  同微博类似,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时也可以通过张贴付款二维码领取阅读者的“打赏”,符合条件的微信公众号也可以进一步通过开通“赞赏”功能获取来自关注用户(粉丝)的财产收益。并且具有一定粉丝基数、符合要求的微信公众号还可以开通“流量主”功能获取第三方广告收益,也可以开通“广告主”功能进一步推广营销。这就使得运营得当的微信公众号本身不仅是一个虚拟账号、一个智力成果,在人身性以外也具有财产性因素。早在2015年就有《80后夫妻辞职经营微信公众号,年收入几百万》这样的新闻,现如今在网上搜索“微信公众号交易”,也有“公众号交易平台”这样的网站出现。在运作已相对成熟的“公众号交易平台”上,各公众号被分类,有的注明粉丝数量分布,有的注明收入多少,各有明码标价,从几百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且不说这些粉丝、收入、标价有多少水分,至少意味着微信公众号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微信公众号的迁移背后可能隐藏着交易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包括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笔者认为,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原创文章带来的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的范畴,而经营公众号产生的各类广告收益等属于生产经营收益的范畴。因此个人注册的微信号迁移时,应注意审查迁出方公众号的粉丝数量和收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取得配偶的知情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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